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欢迎您!                                          

国务院客户端 | 2026年04月16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报告的公示批复 (2021-03-26)
时间:2021-03-26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979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是经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青审批投资备2021〕8号)备案,申请使用林地总面积1.0460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拟使用林地1.0460公顷,林木蓄积为66立方米;根据《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该项目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全部为祖山林场,权属为国有;按使用的林地类型分:全部为特种用途林;按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分:级保护林地1.026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197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国家二级公益林地1.0263公顷,市县级公益林地0.0197公顷;按地类分:全部为乔木林地

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原是秦皇岛老岭市级自然保护区、青龙县祖山省级森林公园,分别被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的《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说明》和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的《秦皇岛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说明》划入河北秦皇岛柳江国家地质自然公园。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不涉及湿地公园林地,该项目使用林地内不存在古树名木,也没有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品种。该项目使用林地和周围林地内,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该项目均在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祖山景区内,2018年8月24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该项目下发了《河北省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意见》(景选〔130000201800014〕);2020年8月24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祖山景区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选址方案延期的行政许可决定》(冀林草批延〔2020〕180230300005号)。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景区管理办公室作为祖山林场的行政主管机关,出具了“该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原则同意该公司使用此区域林地”的意见。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是经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青审批投资备2021〕8号)备案且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使用林地相关规定。该项目使用的林地在《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范围之内。拟使用林地定额1.0460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长期。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将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全部组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我局,我局按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卷宗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公告)规定提供了所需拟使用林地材料,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经现场查验、公示,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公示无异议,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并且该局已做出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报告》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且符合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灵寿县等22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规划[2018]920号)文件要求。拟同意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使用该块林地1.0460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