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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4年04月24日

当前位置  政务动态 -> 市行政审批局五项措施开展企业简易注销便利化 (2021-12-17)
时间:2021-12-17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点击数: 318    字体:【 【打印】    【关闭】

为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是压缩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向社会公示20个自然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可裁定宣告破产的,无须经过本公告程序。

三是简化注销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系统同步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社等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债权人等有关第三人对企业以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理由申请简易注销的异议,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有关情况录入河北经济户籍系统进行警示,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是联合信用惩戒。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关将该情况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