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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4年09月08日

当前位置  政务动态 -> 《秦皇岛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要求(试行)》印发实施 (2024-07-08)
时间:2024-07-08    来源:转载(详情见文章)    点击数: 257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日报讯(记者王东 通讯员宋绍聪)7月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落实国家、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近日,我市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要求(试行)》,于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要求》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是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组成部分,计入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并对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位置、布局方式等提出了设计要求,从而提高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安全性。

新建项目应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地上停车设施,禁止住宅楼内和地下、半地下车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按规范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照住宅和公共建筑等项目类型,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装置配建指标。

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充电装置 (充电插座 ) 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50%。新建公共建筑物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10%;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禁止与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毗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