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改革文件的通知
冀应急政法〔2020〕10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梳理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配套改革文件及监管规则。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推进改革要求。《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共涉及应急管理领域12个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全部为“优化审批服务”。省厅对12个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省厅直接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制定了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对市县两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制定了监管措施(见附件1-12),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单位要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推动实现“一门、一窗、一网”服务,积极推进系统对接和协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交互和归集共享。今后,申请人已经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的材料信息,或者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要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各级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同时要做好管理方式转变衔接工作,“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承接层级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下放层级要加大对承接部门监督指导力度。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梁训强 0311-87803100
附件:1.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6.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9.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