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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改革文件的通知 (2020-07-17)
时间:2020-07-17    来源:转载(详情见文章)    点击数: 298    字体:【 【打印】    【关闭】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改革文件的通知


冀应急政法20201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梳理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配套改革文件及监管规则。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推进改革要求。《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共涉及应急管理领域12个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全部为优化审批服务。省厅对12个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省厅直接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制定了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对市县两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制定了监管措施(见附件1-12),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单位要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推动实现一门、一窗、一网服务,积极推进系统对接和协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交互和归集共享。今后,申请人已经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的材料信息,或者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要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各级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同时要做好管理方式转变衔接工作,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承接层级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下放层级要加大对承接部门监督指导力度。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梁训强 0311-87803100


附件:1.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6.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9.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