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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4年05月05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南大寺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4-04-12)
时间:2024-04-12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29    字体:【 【打印】    【关闭】

南大寺河道整治工程水影响评价的

批复

 

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申报的《南大寺河道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海港区,涉及河道为南大寺河。本工程河道整治范围为南大寺河道京山铁路桥~西部快速路段,治理总长度962m。工程主要通过开挖新河道、两岸堤防建设、岸坡防护及新建过路箱涵等工程措施提高河道防洪标准。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同意“评价报告”中河道整治工程采用20年一遇的设计防洪标准,过路箱涵工程采用10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等报市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新河道完成并具备行洪能力前,原河道不得填堵。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各相关工程安全。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南大寺河道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