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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4年05月05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秦皇岛市人造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4-04-12)
时间:2024-04-12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18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人造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

湿地项目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报的《秦皇岛市人造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北戴河新区,涉及河道为人造河。本工程拟在人造河中游及下游沿线共建设人工湿地2 处共 78000 m2,分别为秦皇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湿地一,56000 m2)以及人造河下游人工湿地(湿地二,22000 m 2),在现状河岸新建进、出水口各两处。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为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同意按不缩窄行洪断面进行设计。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等报市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本工程属于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仅在现状河道条件下实施,如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划对河道进行治理,该工程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九、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秦皇岛市人造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