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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晶科海港区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配套升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晶科海港区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配套升压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秦港盛步〔2026〕2号)及中宏天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晶科海港区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配套升压站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晶科海港区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配套升压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该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海港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踏勘意见(简易程序)》(同意该项目无需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晶科海港区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配套升压站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岛海港区盛步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海港区东港镇龙港路东,上营村东北部。(具体位置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电压等级110/35kV,包含1台110MVA主变压器,建筑面积589㎡(控制楼395㎡、固废暂存间18㎡、消防泵房176㎡)。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七、请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电力、统计等部门监管。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