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
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该项目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准文号:秦审批投〔2026〕07-0019号。2026年3月6日,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准文号:用地字1303222026XS0010654号。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靖安镇、安山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风力发电场一座,总装机容量68.75MW,安装11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及箱变配套设施,年发电量约14437万kWh。不新建升压站,集电线路约14km,接入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43.75MW风力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
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拟使用秦皇岛市昌黎县林地面积共计0.1740公顷,不消耗林木蓄积。其中:使用昌黎县靖安镇曾各庄村集体林地0.1006公顷;朱各庄镇坎上村集体林地0.0216公顷、孙庄村集体林地0.0518公顷。
按林地权属分:集体林地0.1740公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1740公顷。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524公顷、疏林地0.0216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1740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1740公顷。
三、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情况和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经套合秦皇岛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秦皇岛市2024年度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成果,项目占地范围涉及秦皇岛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林地0.1740公顷,与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情况一致。
综上,该项目拟申请永久使用林地0.1740公顷,拟使用林地定额0.1740公顷。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现场查验,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与申请材料一致;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分布。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涉及候鸟迁徙通道。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对鸟类影响评价报告已经通过专家评审。
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或非法采伐林木问题。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要求于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坎上村、孙庄村和靖安镇曾各庄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
五、《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审查情况
秦皇岛宏腾科技有限公司昌黎县68.75MW并网型绿电直连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
六、审查结论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规定。我局拟同意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请予审查。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