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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6年04月26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志昂公司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6-04-15)
时间:2026-04-15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64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志昂公司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
220kV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志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志昂公司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卢龙县。工程拟新建志昂220kV升压站-陈官屯220kV变电站220kV送出线路,路径长度约11.8km,单回路架设,全线架空。共涉及3处节点跨越河道,其中塔杆N2至N3段在苏家沟村西侧跨越苏家沟山洪沟,塔杆N15至N16段在大彭庄北侧跨越双望河上游干流,塔杆N20至N21段在新挪寨西南跨越双望河支流新挪寨河,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跨越河道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

七、该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持有关材料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志昂公司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