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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6年03月10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水管线建设工程二期二标段穿越米河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2026-03-09)
时间:2026-03-09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8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水管线建设工程二期二标段穿越米河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报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管线建设工程二期二标段穿越米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再生水主管线管线全长约为3.6km,管径为DN800,管道于米河桩号4+200 位置处穿越河道,采用开挖回填方式敷设,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穿越米河工程的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

七、该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持有关材料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管线建设工程二期二标

段穿越米河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