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北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兆瓦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冀北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兆瓦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港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22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1.7公里(单回路架空线路长0.63公里,单回路电缆线路长1.07公里);由于拟建线路路径占用10千伏龙营线架空线路径敷设电缆排管,故增加10千伏龙营线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又因10千伏龙营线架空线跨排洪河两岸塔杆影响排洪河规划实施,故延长路径穿越排洪河。220千伏电缆和10千伏电缆需穿越排洪河,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该缆线穿河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缆线涉河工程建设方案,220千伏电缆采用开挖敷设方式于规划桩号2+400处穿越排洪河、10千伏电缆采用水平定向钻方式于规划桩号2+163处穿越排洪河,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清除河道内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该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等报市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冀北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兆瓦等容量替
代热电联产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