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洋口林区防火道路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
你场报来的《赤洋口林区防火道路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结合《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障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及占用自然保护地审批事项的通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工程设施用地规范》等相关规定,适用直服设施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使用你场国有林地共0.2102公顷。
二、你场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本决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未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本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监管单位为北戴河新区林业局。
特此批复。
(此批复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林业局、北戴河新区林业局、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各存一份)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