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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5年12月03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起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公示 (2025-11-12)
时间:2025-11-12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48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起河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单位申报的《青龙满族自治县起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变更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变更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必要性

2025年8月26日,我局以秦审批水务〔2025〕30号文批复了《青龙满族自治县起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工程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整理,岸坡防护等,批复概算总投资8670万元。2025年11月5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对《秦皇岛市起河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进行了技术复核,《治理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复核意见对《治理方案》进行了修改,设计单位根据修改完善后的《治理方案》对工程进行了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

(一)变更后青龙满族自治县起河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北干树村至于杖子村段(桩号9+400至63+100),治理段河道总长17.65km,其中河道疏浚长度14.24km,河道岸坡防护段长度12.17km(含疏浚段长度8.76km)。

(二)同意变更后工程防护标准,村庄河段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农田河段防洪标准采用5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同意变更后设计洪水成果,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32m3/s-1340m3/s,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8m3/s-910m3/s。

(四)同意变更后挡墙顶高程按洪峰流量水面线成果进行调整。

(五)同意桩号37+160至37+672段右岸防护、桩号49+012至50+706段左岸防护调整为格宾石笼护坡防护,厚度0.5m,设计坡比为1:2.5。

三、变更设计概算

同意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变更段原批复概算投资为8670万元,变更后概算投资为8303万元,投资减少367万元。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起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