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华电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卷宗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工程项目临时使用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国有林地、昌黎县茹荷镇集体林地共4.5308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与被使用林地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且依法补偿到位后方可使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为2年,如需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的,你单位要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本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特此批复。
(此批复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林业局、北戴河新区林业局和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各存一份)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