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38.75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的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38.75MW风力发电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38.75MW风力发电项目》的核准批复(秦审批投〔2025〕07-0040号),申请单位为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和孙庄村内。建设内容为:拟建风电场一座,装机容量为38.75MW,安装3台6.25MW和4台5MW的风电机组,年发电量约7940万kWh;集电线路约8.3km,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100MVA)。总建筑总面积2157.12m²(综合楼1301.30m²,电控楼605.16m²,消防水泵房250.66m²。同步配置储能容量为7.75MW/15.5MWh。属于基础设施项目。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和孙庄村林地面积共0.9805公顷,无蓄积,其中上庄村集体0.1036公顷,孙庄村集体0.8769公顷,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为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和孙庄村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9805公顷;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206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7739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9805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9805公顷。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昌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现场查验结果,该项目使用林地全部在昌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之内,符合昌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定额0.9805公顷,类型为永久占地。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对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的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38.75MW风力发电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查验。经查,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38.75MW风力发电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地块,项目区内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野生动物,无古树名木;申请材料信息与现地一致,林地界线清晰,公示无异议。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占情况。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38.75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规定,报告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秦皇岛蓝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朱各庄镇38.75MW风力发电项目永久使用我市昌黎县朱各庄镇上庄村和孙庄村的林地总面积0.9805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