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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5年08月02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线路变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5-07-21)
时间:2025-07-21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134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线路变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河北高速秦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线路变更方案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涉河部分涉及卢龙县、昌黎县,涉及洋河、饮马河、贾河及赵家港沟及其支流,2024年12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以《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秦审批水务〔2024〕7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次变更涉及昌黎县,线路位置起点为王稗庄村西侧600m 处,终点为张各庄一村西侧130m处,线路其余位置未发生变更,变更方案涉河工程,跨越北各庄2条山洪沟、中各庄山洪沟,拟建3座桥梁,具体为北各庄大桥跨河处由北各庄山洪沟汇合口向上游偏移300m,分别建设北各庄1号桥(跨越北各庄山洪沟右支)、北各庄2号桥(跨越北各庄山洪沟左支),中各庄中桥跨河处向上游偏移390m,其他跨河处无变化,公路线路跨越河流、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无变化。变更后,拟建桥梁25座、涵洞和过水通道52处。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变更方案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北各庄2条山洪沟、中各庄山洪沟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的评价结论及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等报市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线路变更方案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