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昌黎县2025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的秦皇岛市2025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昌黎县 2025 年度第 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批复〔2025〕18号),该项目申请单位为秦皇岛市昌黎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该批次建设用地共7个地块,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4.488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1.1610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全部在《秦皇岛市昌黎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的范围内,符合《秦皇岛市昌黎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昌黎县2025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1.1610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373公顷,疏林地1.0237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权属分:三村集体0.2562公顷,渟泗涧村集体0.9048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1116公顷,经济林林地0.1539公顷,特用林林地0.0033公顷,用材林林地0.8922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1149公顷,一般商品林地1.0461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251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9096公顷。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活立木蓄积28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项目区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地块,项目区内无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树木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植物生境;申请材料信息与现地一致,林地界线清晰,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昌林罚决【2025】002号),且处罚款项已缴纳。
三、符合昌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全部在昌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之内,符合昌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定额1.1610公顷,使用林地类型为永久占地。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局对秦皇岛市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现场查验,昌黎县2025年度第24 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项目区内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野生动物,无古树名木;申请材料信息与现地一致,林地界线清晰,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昌黎县2025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表述可行。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昌黎县2025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永久使用我市昌黎县林地1.1610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