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志昂公司1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秦皇岛志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志昂公司1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抚宁区茶棚乡、抚宁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50MW风力发电场,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0%/4h储能设施,场内集电线路路径长约20.249km,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志昂公司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共用),预计年发电量94659.3MWh。项目征占地总面积19.24hm2,其中,永久占地0.74hm2,临时占地18.50hm2。项目土石方总量为26.30万m3,其中挖方13.15万m3,填方13.15万m3。项目总投资25161.55万元,建设期为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总工期11个月。
项目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1℃,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24.4mm,年平均风速为2.2m/s,最大冻土深度0.85m,地貌类型为丘陵,土壤类型为褐土,属温带落叶阔叶林带。项目位于北方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200t/(km2·a)。土壤侵蚀类型为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微度,侵蚀模数为180t/(km2·a)。建设单位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该方案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正确,编制依据充分,防治目标明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2.设计水平年定为2026年正确。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和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4hm2。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6.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296.58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后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检查项目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项目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4.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附件:志昂公司1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