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工程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山海关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报送的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工程永久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工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SHG-2025-017),该项目申请单位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项目位于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东关村和孟姜镇青石沟下庄村范围内。该项目拟使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及《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中林地0.3461公顷,其中第一关镇东关村0.2312公顷,孟姜镇青石沟下庄村0.1149公顷。建设内容为高速互通工程,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全部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的范围内,符合《秦皇岛市山海关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为0.3461公顷,无活立木蓄积,其中:第一关镇东关村0.2312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无活立木蓄积;孟姜镇青石沟下庄村0.1149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无活立木蓄积。
拟使用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0.3461公顷;拟使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0.3461公顷;拟使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 0.3461公顷;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保护林地0.3461公顷;无活立木蓄积;拟使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各相关村村集体所有。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现场查验结果,该项目使用林地全部在山海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之内,符合山海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定额0.3461公顷,类型为永久占地。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局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现场查验,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工程拟使用林地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地块,项目区内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野生动物,无古树名木;申请材料信息与现地一致,林地界线清晰,公示无异议。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存在未批先占情况,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山自然资罚字[2025]第06号)。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工程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规定,报告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工程永久使用我市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东关村和孟姜镇青石沟下庄村的林地总面积0.3461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