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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5年07月25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高压线迁改)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5-04-09)
时间:2025-04-09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73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高压线迁改)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你单位申报的《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高压线迁改)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涉河工程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架空线路跨越河道为戴河。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要求;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输电线路最小垂直距离按百年一遇洪水进行评价。

三、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此项目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相关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高压线迁改)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