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审批林业〔2025〕12号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海港区吴家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电电力秦皇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海港区吴家房20MW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海港区吴家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7-0001号)文件,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电电力秦皇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机组,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配套建设值班室和休息室(123㎡)。
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3187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海港区吴家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拟使用林地0.3187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49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2689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权属分:陈庄村集体0.2689公顷、芽子山村集体0.0498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3187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3187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3187公顷。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蓄积0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海港区吴家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拟使用林地全部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内,符合秦皇岛海港区第三次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和使用林地条件林草是生态综合监测成果系统林地定额管理有关规定,拟使用林地定额0.3187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局对该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海港区吴家房20MW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海港区北港镇陈庄村、芽子山村集体所有,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经审查,由秦皇岛九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写的《海港区吴家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的有关要求,内容完整,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海港区吴家房20MW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使用海港区北港镇镇陈庄村、芽子山村0.3178公顷林地,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