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清盛路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中清盛路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中清盛路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论证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同意取水。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取水水源。项目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山神庙村,取水水源为石河支流西石河地表水。取水口设置在右岸,取水口坐标为:119°31′37.82″E,40°12′3.40″N。
二、取水量及用途。项目年取水量63.9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三、退水及要求。本项目无退水,相关要求应符合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满足节水相关要求,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配套建设取水计量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五、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依据《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向我局申请现场核验,经现场核验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附件:中清盛路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非金属废料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