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卢龙石门镇70MW光伏发电项目和大唐卢龙卢南60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 话:0335-3923341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行政审批局(066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关于大唐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卢龙石门镇70MW光伏发电项目和大唐卢龙卢南60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秦审批环准许〔2024〕11-0025号 |
2024年11月11日 |
关于大唐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卢龙石门镇70MW光伏发电项目和大唐卢龙卢南60MW风力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