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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5年01月03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海港区段)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公示 (2024-10-31)
时间:2024-10-31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53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海港区段)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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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海港区段)临时使用林地卷宗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海港区段)临时使用秦皇岛市海港区杜庄镇八岭沟村、北石庄村、代庄村、杜庄村、蒋家洼村、甘庄村、廖庄村、山前村、徐山口村林地共4.4993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与被使用林地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且依法补偿到位后方可使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为2年,如需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的,你单位要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本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特此批复。

(此批复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林业局、海港区行政审批局和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存一份)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