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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4年10月26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2024-10-08)
时间:2024-10-08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63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上报的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的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7月15日由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复〔2024〕15号文件)。该批次建设用地共7个地块,拟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4.899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1.5049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1.5049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9797公顷,疏林地0.4796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456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权属分:昌黎镇三村集体林地0.2563公顷,昌黎镇渟泗涧村集体林地1.2486公顷。拟使用林地的林木蓄积38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2827公顷,经济林林地0.0316公顷,用材林林地1.0245公顷,其他林地0.1661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2827公顷,一般商品林地1.2222公顷。

拟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0.0375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3817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0857公顷。

拟使用林地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昌黎镇三村、渟泗涧村集体所有。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不在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没有发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自然分布;不涉及天然林。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符合林地定额管理有关规定,拟使用林地定额1.5049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权属无争议;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占情况,昌黎县昌黎镇人民政府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昌政罚决(2024)林业003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对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在昌黎镇三村和昌黎镇渟泗涧村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昌黎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昌黎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昌黎镇三村、渟泗涧村林地总面积1.5049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