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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4年09月08日

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 2×660MW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4-07-11)
时间:2024-07-11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265    字体:【 【打印】    【关闭】

于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 2×660MW 工程

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京能秦皇岛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 2×660MW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工程翻车机及皮带运输系统后营栈桥桁架桩基础位于后营塘坝坝坡下游,卸车厂涵洞位于塘坝溢洪道下游,翻车机及皮带运输系统栈桥桁架跨越戴河支流下徐各庄1#河,厂址雨水排入戴河支流下徐各庄2#河河道内。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涉河工程中栈桥桁架、过水涵洞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厂址雨水排水口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补救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等,设计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核,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等报市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 2×660MW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