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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事后公示 -> 关于华能昌黎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公示 (2023-10-13)
时间:2023-10-13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126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华能昌黎50MW风力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华能昌黎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华能昌黎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刘台庄镇。建设规模为5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台6.25MW风电机组,1座升压站,新建送出线路22km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15.36hm2,其中永久占地3.29hm2,临时占地12.07hm2。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11.34万m3,其中开挖量5.67万m3,回填量5.67万m3。项目总投资32389.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98.64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

项目区属沿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区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土壤类型为潮土,现状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强度为微度。建设单位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该方案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正确,编制依据充分,防治目标明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2.设计水平年定为2024年正确。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和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36hm2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6.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后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检查项目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项目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4.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附件:华能昌黎5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