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海滨林场(野生动物园)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海滨林场:
你场报来的《秦皇岛市海滨林场(野生动物园)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市海滨林场(野生动物园)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你场林地共2.3081公顷。
二、你场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场要认真监管。监管责任人:赵桂凤
特此批复。
(此批复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局、海滨林场各存一份)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