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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1-11-29)
时间:2021-11-29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165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是经我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且符合城镇规划,该项目涉及占用林地面积0.3885公顷,涉及使用海港区海港镇小李庄村集体林地。拟开发用途为泵站及附属设施用地、道路及附属设施用地。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永久使用海港区海港镇小李庄村集体林地面积共0.3885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特种用途林林地0.3885公顷;按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0.3885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3885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3885公顷;拟消耗林木蓄积47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海港区海港镇小李庄村集体所有。

该批次拟使用林地不涉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不涉及退耕还林林地。该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批次用地拟使用林地用途为泵站及附属设施用地、道路及附属设施用地,是经我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城镇和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使用林地相关规定。使用林地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范围内,拟使用林地定额0.3885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长期。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秦皇岛海港区行政审批局将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全部组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我局,我局按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卷宗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公告)规定提供了所需拟使用林地材料,秦皇岛市海港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经现场查验、公示,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公示无异议,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并且该局已做出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编制要求,《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经审查,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并且补偿已到位。拟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7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该块林地0.3885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