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12MW蒸汽
发电节能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12MW蒸汽发电节能技改项目核准的请示》(昌审批呈〔2021〕19号)(初审同意)收悉,依据你局核发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322202100003号)、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12MW蒸汽发电节能技改项目集中踏勘的意见》(集踏〔2021〕30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12MW蒸汽发电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昌黎县朱各庄镇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987㎡,建筑面积1888.92㎡,在拆除原有6MW余热发电机组厂房内建设1套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和1套15MW发电机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8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六、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