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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北戴河新区锦绣路南延伸项目(赤洋路-颐养街)使用林地审查意见公示 (2021-03-01)
时间:2021-03-01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212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北戴河新区锦绣路南延伸项目(赤洋路-颐养街)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林业局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戴河新区锦绣路南延伸项目(赤洋路-颐养街)是经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秦北新审批立【2019】54号)批复,该项目建设总长度 2687.1米,申请使用林地总面积0.2622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北戴河新区锦绣路南延伸项目(赤洋路-颐养街)拟使用林地0.2622公顷,林木蓄积为12立方米;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该项目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全部为团林林场,权属为国有;按使用的林地类型分:全部为用材林地;按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Ⅳ级保护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全部为一般商品林;按地类分:全部为乔木林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林业局做为团林林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该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团林林场国有林地0.2622公顷。

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涉及占用黄金海岸省级森林公园0.2622公顷,且该项目不在黄金海岸省级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范围内。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公园林地、风景名胜区林地,该项目使用林地内不存在古树名木,也没有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品种。该项目使用林地和周围林地内,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为道路建设用地,是经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秦北新审批立【2019】54号)批复,建设项目类型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使用林地相关规定。该项目使用的林地在《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范围之内。拟使用林地定额0.2622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长期。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林业局将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全部组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我局,我局按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北戴河新区锦绣路南延伸项目(赤洋路-颐养街)申请使用林地卷宗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公告)规定提供了所需拟使用林地材料,北戴河新区林业局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经现场查验、公示,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公示无异议,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并且该局已做出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北戴河新区锦绣路南延伸项目(赤洋路-颐养街)使用林地现场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使用林地现场调查表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经审查,北戴河新区锦绣路南延伸项目(赤洋路-颐养街)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拟同意北戴河区暑期交通疏解工程项目使用该块林地0.2622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唐宝柱  联系电话:0335-3923332)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