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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公示 (2020-09-14)
时间:2020-09-14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183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单位上报的《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经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工程位于海港区西环南路与河北大街西段交界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 1 栋五层业务用房,地下车库及道路硬化等工程设施。总占地1.56hm²,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挖填方总量7.39万m³,其中挖方量为3.34万m³,回填土方为4.05万m³,外借土方0.71万m³。本项目总投资95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57.6万元。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完工。

项目区位于北方土石山区范围内,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属于燕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土壤主要为褐土,现状土壤侵蚀为水力侵蚀,强度为微度。建设单位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该方案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正确,编制依据充分,防治目标明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2.设计水平年定为2021年正确。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和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6hm²。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6.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后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检查项目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项目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4.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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