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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5年12月07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秦皇岛裕安船务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联合验收合格意见通知书 (2025-11-04)
时间:2025-11-04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勘查评审服务科    点击数: 48    字体:【 【打印】    【关闭】

 

 

 

联合验收合格意见通知书

2025联验字22号

 

秦皇岛裕安船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你单位申报的秦皇岛裕安船务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位于北港大街77号。包括厂房、办公楼,总建筑面积4418㎡。

2025年10月28日,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市应急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海港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海港区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海港区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联合验收。

截止到2025年11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海港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海港区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出具了验收合格的意见。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市应急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海港区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出具了“不涉及”的受理意见。

按照《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各部门专项验收意见,该项目联合验收合格。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