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验收合格意见通知书
2025联验字17号
秦皇岛宏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你单位申报的海滨颐昊院,位于金港大道以南、规划戴河次干路四以西、谢李庄村安置房以北。包括1#-10#住宅楼、11#综合配套用房、12#门卫、13#-19#住宅楼、20#-23#商业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08802㎡。
2025年8月5日,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市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北戴河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北戴河区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联合验收。
截止到2025年8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市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北戴河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出具了验收合格的意见。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北戴河区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出具了“不涉及”的受理意见。
按照《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各部门专项验收意见,该项目联合验收合格。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