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验收合格意见通知书
2025联验字13号
秦皇岛五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你单位申报的在水一方住宅小区B区三期工程(B区二期一标段、二标段,包括B06、B08、B20至B23、B23a、B24、B33、B35、B37号楼,车库B-3),位于西港路以西、先锋路以东、滨河路以北。总建筑面积154953㎡。
2025年7月9日,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市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市应急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海港区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联合验收。
截止到2025年7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数政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市应急管理局(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出具了验收合格的意见。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市气象局(特殊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海港区教体局(配建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出具了“不涉及”的受理意见。
按照《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各部门专项验收意见,该项目联合验收合格。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专用章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