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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4年12月22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2024-12-03)
时间:2024-12-03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点击数: 51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卢龙县六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变更核准的请示》(卢龙六音〔2024〕1号)及你单位编制的《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变更版)等材料收悉。2023年11月13日,我局出具了《关于卢龙石门风光互补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66号),鉴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依据《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028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变更事项,现将该项目原核准批复文件(秦审批投〔2024〕07-0065号)中相关内容变更情况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本项目规划风机装机容量为31.25MW,拟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70937.5MWh,配置容量为6.25MW/25MWh(20%/4小时)的储能装置,同步新建35kV升压变电站,送出线路通过通过1回35kV新建线路接入石门110kV站35kV侧,送出线路全长约4.65km。

二、原核准批复文件中第七项内容变更为: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2023年11月13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三、原核准批复文件中第五项内容变更为: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变更后的《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秦审批投〔2024〕07-0143号)执行。

秦审批投〔2023〕07-0066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发改、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统计、电力等部门监管。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