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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5年06月19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核准变更的批复 (2024-07-26)
时间:2024-07-26    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点击数: 258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

(储备类)核准变更的批复

 

秦皇岛市抚宁区航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核准变更的请示》(抚宁航清〔2024〕1号)及《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项目申请报告》(变更版)等材料收悉。2023年10月30日我局出具了《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60号),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028号,该项目被列为2024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变更版)。现就该项目原核准批复文件(秦审批投〔2023〕07-0060号)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储备类)”变更为“同意建设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拟建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99.6MW,采用16台5.6MW 和2台5.0MW风电机组;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送出容量按200MW考虑接入当地电网);升压站内配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20%的储能设施,持续充电时间按照2h配置。

三、项目总投资变更为55615.79万元。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开工条件按河北省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变更为: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另由我局出具的《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秦审批投〔2023〕02-0061号)中项目名称变更为“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变更为“55615.79万元”,招标估算额变更为“50251.29万元”。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