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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端 | 2025年06月24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2023-10-12)
时间:2023-10-12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点击数: 75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

核准的批复

 

华能青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核准批复的请示》(华能青龙〔2023〕4号)及北京汇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说明》(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无需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说明》(未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再次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无需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说明》(未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再次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建设单位为华能青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秦皇岛青龙县祖山镇和海港区驻操营镇。(具体位置及集电线路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6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1台降容至6.5MW),设计容量40 MW,同步建设12MW/24MWh储能装置(时长2小时)、扩建220kV升压站、箱变及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1.11亿千瓦时,接入一期已建成的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升压到220kV后,通过华能抚宁升压站接入中节能220kV升压站、中节能220kV升压站-平方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导线型号为JL/GIA-240,线路长度约29 km(最终以接入方案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311.9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30%),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说明》、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无需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说明》、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能青龙风电场项目(二期)无需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说明》等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八、请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发改、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统计、电力等部门监管。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