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
(保障性)核准的批复
秦皇岛市抚宁区润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金风抚宁区100MW 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的请示》(秦皇岛抚宁润清〔2023〕4号)及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成都)有限公司编制的《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3062023XS0001368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抚发改发〔2023〕20号,低风险)、抚宁区水务局《关于〈关于金风抚宁区200MW风力发电项目拟开发区域水土保持情况审查的请示〉的复函》、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关于金风抚宁200MW风力发电项目拟开发区域土地性质审查的请示》的复函(同意选址)、抚宁区林业局《关于金风抚宁区200MW风力发电项目开展林地性质审查工作的意见》(同意选址)、抚宁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同意金风抚宁区200MW风力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关于对〈关于金风抚宁区200MW风力发电项目拟开发区域环境保护情况审查的请示〉的复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抚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关于对抚宁区区金风200MW集中式风力风力发电项目范围文物核查情况的复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单位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润清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风场分布于抚宁区榆关镇、抚宁镇、留守营镇,升压站位于留守营镇。(具体位置及集电线路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风力发电项目,采用16台5.6MW及2台5.0MW 风电机组,总安装容量 99.6MW,拟建1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接入当地电网;同步配置 20%、2h充放电时间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906.7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占20%),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土地使用、资源利用、接入系统、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国家安全、应急救援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3062023XS0001368号)、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抚发改发〔2023〕20号)等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八、请你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发改、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统计、电力等部门监管。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