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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海港区教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跨改线南大寺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3-07-31)
时间:2023-07-31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224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海港区教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跨改线南大寺河桥梁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申报的《海港区教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跨改线南大寺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依法受理。本项目于2023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港区西部,跨改线南大寺河桥梁位于改线河道桩号k0+785,桥梁跨径组合为2×13m。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等报市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涉河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海港区教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跨改线南大寺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