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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河北大街东段新开河桥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1-09-28)
时间:2021-09-28    来源: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科    点击数: 429    字体:【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大街东段新开河桥建设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河北大街东段新开河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收悉。2021年9月9日,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对《河北大街东段新开河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大街东段新开河桥建设工程位于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拟建工程拆除现有新开河大桥后原址新建跨河桥梁,与两端既有道路顺接,桥梁中线与规划河北大街中线一致。桥长160m(8×20m),宽31m,采用预制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

二、同意该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拟建桥梁工程《评价报告》,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标准恢复施工过程拆除的河岸挡墙,岸墙恢复工程应由具有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五、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积极和防汛部门沟通,制定防汛预案,服从防汛部门调度管理,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六、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七、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

八、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