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35kV架空线南段大修石河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35kV架空线南段大修石河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申请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山海关区,线路跨越石河。工程线路于石河京哈铁路桥南侧400m左右处跨越石河,线路走向仍按原路线布设,在石河河道内将原N14、N15、N16三基杆塔更新为N14、N15两基铁塔,右岸重建N13铁塔,左岸N17铁塔不变。
二、同意该拟建工程采用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进行设计。
三、拟建工程“评价报告”,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要求。
四、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五、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六、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施工过程中积极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不能影响其他第三方权益。
七、重建N13塔基位于规划右岸大堤上,应对塔基位置进行调整,移至规划堤防护堤地线米以外。
八、根据冲刷计算结果,N14、N15两处塔基护砌基础埋深不满足河道冲刷深度要求,应按报告中计算结果并依据相关规范,调整护砌基础设计埋深不小于河道冲刷深度,确保防洪安全。塔基护坡周围10m使用浆砌石或宾格石笼等做好河道防护,确保塔基安全。工程虽进行了防冲刷设计,但工程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塔基安全。
九、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27日